这场事关中国和全球的官司,美国政府输了!
这场事关中国和全球的官司,美国政府输了!
这场事关中国和全球的官司,美国政府输了!据多家美国媒体报道,美国政府在今年4月2日打着“美国利益优先”的旗号(qíhào),对(duì)全世界超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的所谓“解放日”关税,刚刚被美国国际贸易(guójìmàoyì)法院裁决为不合法。
不仅如此,该法院还裁定美国政府以芬太尼等问题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,对(duì)中国、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征的(de)关税,也不合法。
那么,美国政府到底输在了(le)哪儿呢?
从已经公布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书来看,美国政府败诉(bàisù)的核心原因,是法院认为美国的法律并没有给予总统肆意(sìyì)对世界各国加征(jiāzhēng)关税的权力。
此前,白宫不论是在4月2日动用总统行政令对全球超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“解放日”关税(guānshuì),还是2月时(shí)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动用总统行政令对中国、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(sānguó)加征关税,其都宣称美国在1977年设立的(de)一项名为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(IEEPA)赋予了美国总统在美国面临“不寻常与特别的威胁”时,可以对美国的进口(jìnkǒu)贸易进行(jìnxíng)干预的权力。
但被这些关税(guānshuì)严重损害了利益的两组原告——一批生意被冲击的企业,另一批为贸易被中断的州政府,都认为(rènwéi)该法律并没有给予美国总统可以无限制地对这么多国家(guójiā)和地区随意(suíyì)征收关税的权力,并认为白宫的做法属于越权。有原告方甚至认为白宫还违反了美国的宪法。
如今,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(de)三名法官——包括(bāokuò)一名(yīmíng)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任命的法官,都一致认为,美国政府在“解放日”关税问题上确实越权了。
从裁决书来看,法(fǎ)官们认为美国的宪法是把加征关税的权力交给国会的,而尽管1977年的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赋予了(le)总统在特殊情况下干预进口贸易的权力,但(dàn)该法律并没有完全将国会定关税的权力交给总统的内容和意思,总统也就无权像4月2日那样无限制地(dì)对(duì)世界各国随意加征关税。
三名法官(fǎguān)亦认为白宫给出的总统拥有无限加征关税权力的说法,是违反美国宪法的相关(xiāngguān)原则的。
此外,三名法官还认为白宫通过对中国、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加征关税的(de)方式去应对白宫所谓的美国(měiguó)在芬太尼等问题上面临的“紧急状态”,是不(bù)合法的。因为关税并不能应对白宫所认定的这一威胁。
由此,三名法官对(duì)白宫下达了永久禁止令,永久禁止其在(zài)4月和2月以《国际紧急(jǐnjí)经济权力法》为由加征的“解放日”关税和“芬太尼”关税生效。而且(érqiě)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美国《华盛顿邮报》的经济专栏作家希瑟·朗(Heather Long)的说法,被(bèi)法院永久禁止的关税,还包括白宫在4月因中国(zhōngguó)的反击而又对中国额外加征的一系列关税,以及在中美经贸会谈后,美国仍然(réngrán)对中国——以及多个国家生效的10%的进口关税。
因此,来自原告方法律团队的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学教授伊拉·索明(Ilya Somin)认为,这一判决(pànjué)对所有(suǒyǒu)反对美国政府胡乱征收关税的人而言(éryán),无疑是一场重大胜利。
不过,美联社表示,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如今的裁决,并未涉及美国政府根据1962年的《贸易扩展法》第232条款对外国(wàiguó)进口产品加征的关税,比如今年4月(yuè)和(hé)3月对外国生产的汽车和钢铝征收(zhēngshōu)的关税。这意味着这方面的关税仍会继续生效。
最后(hòu),白宫已在(zài)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这一裁决公布后迅速提出了上诉。美联社称,这意味着美国最高法院接下来将要过问此案了。


据多家美国媒体报道,美国政府在今年4月2日打着“美国利益优先”的旗号(qíhào),对(duì)全世界超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的所谓“解放日”关税,刚刚被美国国际贸易(guójìmàoyì)法院裁决为不合法。
不仅如此,该法院还裁定美国政府以芬太尼等问题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,对(duì)中国、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征的(de)关税,也不合法。
那么,美国政府到底输在了(le)哪儿呢?
从已经公布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书来看,美国政府败诉(bàisù)的核心原因,是法院认为美国的法律并没有给予总统肆意(sìyì)对世界各国加征(jiāzhēng)关税的权力。
此前,白宫不论是在4月2日动用总统行政令对全球超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“解放日”关税(guānshuì),还是2月时(shí)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动用总统行政令对中国、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(sānguó)加征关税,其都宣称美国在1977年设立的(de)一项名为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(IEEPA)赋予了美国总统在美国面临“不寻常与特别的威胁”时,可以对美国的进口(jìnkǒu)贸易进行(jìnxíng)干预的权力。
但被这些关税(guānshuì)严重损害了利益的两组原告——一批生意被冲击的企业,另一批为贸易被中断的州政府,都认为(rènwéi)该法律并没有给予美国总统可以无限制地对这么多国家(guójiā)和地区随意(suíyì)征收关税的权力,并认为白宫的做法属于越权。有原告方甚至认为白宫还违反了美国的宪法。
如今,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(de)三名法官——包括(bāokuò)一名(yīmíng)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任命的法官,都一致认为,美国政府在“解放日”关税问题上确实越权了。
从裁决书来看,法(fǎ)官们认为美国的宪法是把加征关税的权力交给国会的,而尽管1977年的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赋予了(le)总统在特殊情况下干预进口贸易的权力,但(dàn)该法律并没有完全将国会定关税的权力交给总统的内容和意思,总统也就无权像4月2日那样无限制地(dì)对(duì)世界各国随意加征关税。
三名法官(fǎguān)亦认为白宫给出的总统拥有无限加征关税权力的说法,是违反美国宪法的相关(xiāngguān)原则的。
此外,三名法官还认为白宫通过对中国、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加征关税的(de)方式去应对白宫所谓的美国(měiguó)在芬太尼等问题上面临的“紧急状态”,是不(bù)合法的。因为关税并不能应对白宫所认定的这一威胁。
由此,三名法官对(duì)白宫下达了永久禁止令,永久禁止其在(zài)4月和2月以《国际紧急(jǐnjí)经济权力法》为由加征的“解放日”关税和“芬太尼”关税生效。而且(érqiě)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美国《华盛顿邮报》的经济专栏作家希瑟·朗(Heather Long)的说法,被(bèi)法院永久禁止的关税,还包括白宫在4月因中国(zhōngguó)的反击而又对中国额外加征的一系列关税,以及在中美经贸会谈后,美国仍然(réngrán)对中国——以及多个国家生效的10%的进口关税。
因此,来自原告方法律团队的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学教授伊拉·索明(Ilya Somin)认为,这一判决(pànjué)对所有(suǒyǒu)反对美国政府胡乱征收关税的人而言(éryán),无疑是一场重大胜利。
不过,美联社表示,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如今的裁决,并未涉及美国政府根据1962年的《贸易扩展法》第232条款对外国(wàiguó)进口产品加征的关税,比如今年4月(yuè)和(hé)3月对外国生产的汽车和钢铝征收(zhēngshōu)的关税。这意味着这方面的关税仍会继续生效。
最后(hòu),白宫已在(zài)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这一裁决公布后迅速提出了上诉。美联社称,这意味着美国最高法院接下来将要过问此案了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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